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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教育厅出台学风建设十条措施

作者: 来源:人民网 时间:2021-01-04

辽宁省教育厅2021年1号文件对学风提出新要求!1月1日,辽宁省教育厅在全国率先出台《辽宁省高等学校加强学风建设十条措施》。

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部署要求,大力推进本科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,以优良学风为引领,打造良好教育生态,让学生真正忙起来,实现内涵式发展,辽宁省教育厅制定了《辽宁省高等学校加强学风建设十条措施》,分别对高校、教师和学生提出明确要求。

《十条措施》要求高校做到全面加强党的领导,完善工作机制,健全学校、二级学院(系)、班级(寝室)学风建设责任体系,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学风,肩负起“四个服务”的时代使命,强化责任担当,弘扬家国情怀,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。要严格教学过程管理,增强教学实效,提高课堂上座率、前排率、抬头率;完善学业预警和淘汰机制,推进教考分离,真正让学生忙起来;设立教学杰出奖,评选“最牛专业” “最牛班级” “最牛寝室”,发挥示范引领作用。

《十条措施》要求教师要为人师表,争做“四有”好老师,把优良学风内化为自觉行为,严格要求学生,关心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和学业发展,做学生的良师益友。要潜心教书育人,增强精品意识,强化学生创新能力培养,打造“金课”,杜绝“水课”,严守人才培养质量关。

在强化学业学术建设方面,《十条措施》作了具体规定。包括高校要完善学业学术评价制度,推动学风建设在“经常”和“长效”上下功夫,营造互学互鉴、教学相长、积极向上的学业学术氛围,构建崇尚精品、严谨治学、注重诚信、讲求责任、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。要强化学业学术诚信建设,坚持教育、预防、监督、惩处相结合,建立师生诚信档案,坚持学业学术不端“零容忍”。教师要恪守学术道德,坚决抵制抄袭剽窃、伪造篡改、买卖论文,严禁在成果署名、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侵占学生、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。学生要维护学业学术诚信和道德,自觉抵制学业学术不端,严于律己,严守考试纪律,坚决杜绝考试作弊,违纪要记入个人诚信档案。

此外,《十条措施》还要求学生要明确学习目标,端正学习态度,遵守学习纪律,注重学习方法,培养学习兴趣,增强学习效果,争创学习先进典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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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宋思佳